请市住建局按程序办理并回复。
张正军先生:
您好,您于2018年12月20日向书记信箱反映的关于“小花园街北门机械厂家属区片区棚改建议”(编号:66331)的信件已收悉,按照国务院《信访条例》“属地管理、分级负责,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来信已转我局受理,现回复如下:
经我局向市棚改办核实,棚改办在进行机械厂家属区棚改的同时已计划将附近的临时、不规范搭建物撤除,撤除后按城市规划进行建设。 我局工作人员于12月21日拨打您预留的电话号码,但您所留电话号码为空号。 感谢您的来信,祝工作顺利,生活愉快!
什邡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
2018年12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