请市公安局按程序办理并回复。
徐代祥:
您好,您于2019年1月11日向什邡市长信箱反映的“建议我们的交警上岗也可以配枪执勤”的信访事项的信件(编号66382)已收悉,根据国务院《信访条例》“属地管理,分级负责,谁主管,谁负责”的原则,来信已转交警大队受理,现回复如下:
交通察警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重要组成部分,作为一线实战警种,具有依法佩戴枪支上路执勤执法权力,具体是否需要佩戴枪支,需根据社会治安状况、警力分布以及工作需要衡量决定。 以上回复情况,我单位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您都无人接听。
如你对上述的回复有任何的疑问,请拨打咨询电话0838-8203737. 感谢您的来信,祝你工作顺利,生活愉快!
什邡市公安局
2019年1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