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明:
你好,你于2019年7月9日通过什邡市书记信箱反映的“物华东苑不动产权证办理” 问题(流水号:67058)我局已收悉,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:
征地拆迁安置房小区不动产所有权证(原房产证、国有土地使用证)的办理需要在小区各套房屋的业主确定后,由各镇(街道)或负责单位完善小区建设报建等资料、缴纳税费后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证总证,再组织小区业主完善购房合同、相邻权属确认等并交纳税费后,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分户。 前期市政府已经研究决定,对我市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房小区的办证工作,按照安置的先后逐步进行办理。我局已将信访人诉求转达皂角街道办事处,请其尽快拟订办证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。
以上回复内容,我局统征办工作人员已于2019年7月18日通过电话告知你,你表示基本满意。如你对上述的回复有任何疑问或需了解具体事宜,请与我局统征办联系(电话:0838-8216800,我们会按相关政策耐心解答。
什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19年7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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