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文君先生: 您好,您于2021年1月2日提交的“城管将街道上的游商撵干净问题”来信收悉。按照国务院《信访条例》“属地管理、分级负责,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来信已转什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受理,现回复如下: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,我局是根据《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》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:“禁止占用城市道路、桥梁、人行天桥、地下通道、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、堆放物料、拍卖或者兜售物品,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。”依法依规对游商进行管理,您所提出的“铺面关门”相关问题不属于城市管理范围。 我局执法队员已通过电话与你进行了沟通交流,你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。若你对回复内容和处理结果还有任何疑问,或今后对城市管理工作有任何意见建议,欢迎拨打96198(接通后拨4),也可以向我局公众号(什邡市综合执法局)进行反映。 感谢您的来信,祝工作顺利,生活愉快!
什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月12日 |